律师解析:
关于
银行贷款逾期问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只有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时,法院才会正式予以
立案审理:
首先,作为原告必须是与案件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合法机构;
其次,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对象;
再次,
诉讼请求应具有详细、具体的内容以及足够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法律逻辑支持;
最后,提交的诉状内容必须符合人
民法院所受理的
民事诉讼类型及受诉法院的
管辖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款项
逾期不归还并不以金额多少来衡量,但却受到法定
诉讼时效的限制。
若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债权人可能丧失
胜诉诉权。
在此情况下:
(1)针对每月均需偿还的
借贷关系,诉讼时效自借款期满之日起算,该时效为三年;
如逾期未还款项,便失去了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保护的权益。
(2)若属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且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偿还
债务并出具无明确还款日期的欠款凭证,应当认定诉讼时效已发生中断,从收到此借据的次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不定期偿还的民间借贷,即还款期限未设定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不受法律约束,但保护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4)对于无固定期限的民间借贷,如
借款人明确表达不愿意偿还欠款,此时需要由借款人提供充分
证据表明其明确表示不会偿还债务,自债务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偿还之日起,开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则。
(5)若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即使
当事人双方达成
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
催收通知单上签署盖章,这都将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重新确认,
债权债务关系仍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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