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欲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此前的取保候审措施,须满足相关特定条件方可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批准及执行。此外,虽然该条款并无明文规定
传唤期间可直接适用取保候审,然而,根据其精神实质来看,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传唤期间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面临的
刑罚相对较轻、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等,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那么便有理由考虑采纳这一措施。因此,传唤期间能否直接适用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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