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狂风卷起大树、广告牌或是楼宇顶部的异物,并最终导致这些物品砸向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时,该事件无疑归类于外界物体倾倒所引发的损害事故。在此方面,保险条款中针对车辆损失险部分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因为‘外界物体坠落、倒塌’这一因素所引发的被保险
机动车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将依据本
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此种情形属于车辆损失险的责任范畴之内。
然而,在面对自然灾害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车辆损失险通常会设定约为30%的免赔额度。换言之,对于已经购买车辆损失险的车主而言,保险公司仅会按照损失金额的70%进行
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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