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网约车发生交通意外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车主是否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尽到了在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之时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的义务。如果投保的
机动车辆用于网约车业务运营,无疑使得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急剧攀升,在此种情况下若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则网约车发生交通意外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
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若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出现显著增加的情况,
被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人发出通知。如被保险人未能履行此项通知义务,那么由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引发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无需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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