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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在特定情况下能否更改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孩子抚养权方面,是可以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的。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破裂之后,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以实现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其次,如果在离婚之后,直接扶养子女的当事人出现了诸如患有严重病症或是残疾等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甚至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恶劣行径,那么其配偶则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此外,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岁并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时,且该方当事人具备足够的抚养照料能力,此时也可作为正当理由,要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最后,若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变更抚养权的特殊情况发生,同样可以依法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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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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