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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应该如何安排

时间:2024.09.1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若涉及两周岁以下幼儿抚养权问题,法院通常将其交由母亲,除非在此过程中存在母亲患有长期治疗仍未见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等情况,导致孩子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或者虽然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养育责任,此时且需父亲提出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诉求;
另外,如因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孩子确实无法继续与母亲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亦可能将抚养权授予父亲。
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之后,法院会依据各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按照最有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原则作出最终决策。
也就是说,在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能够对其更为有利和有益时,抚养权便相应地判归哪位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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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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