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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请注意,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这两者在法律意义上并非指代同一事项。
具体而言,它们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差异:
首先,是关于酒精检测中确定的酒精浓度范围设定;
其次,则体现在对违反者的惩罚措施之上。
1.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不同:
即所谓的“酒驾”情况,其酒精测试结果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出了20毫克/毫升,但尚未达到了80毫克/毫升的红线标准。
反之,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或者超越80毫克/毫升时,就被称为“醉驾”了。
2.处罚规定不同:
如果驾驶人员属于酒后驾车,将面临暂时扣留其6个月的汽车驾照以及处以1000美元到2000美元之间的罚款惩戒。
而对于那些触犯了醉酒驾驶规定的人来说,他们会受到警察部门严格的制约直至从醉酒状态中恢复过来,同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吊销,且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刑罚等。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当事驾驶员还将在未来长达5年的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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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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