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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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骗取贷款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比如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伪造抵押物等,目的是让金融机构放贷。只有当金融机构因受欺诈而失误放贷,才符合犯罪构成。但需注意,如果金融机构未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行为人可能不构成该罪名。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1.审查欺诈行为是否为故意行为;2.关注受害者是否因欺诈做出不合理的财产决策;3.确认行为人是否取得财产以及金额是否达到法律定罪标准。

骗取贷款罪的鉴定标准包括:首先,要检查贷款申请中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例如虚假的财务报告、虚构的需求、夸大的还款能力等。其次,需要判断这些行为是否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决策产生了影响。最后,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骗贷的故意,即明知可能会误导金融机构做出贷款决策,但仍然故意为之。

合同诈骗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诚意。如果通过夸大自身能力来吸引对方签约,就可能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在获得财物后,要关注其用途。如果将其用于违法活动或肆意挥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将成为关键证据。最后,在违约后,要观察对方是否积极承担责任。如果未能尽力弥补过错,可能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