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乡村地区婚前财产离婚分割遵循私有原则,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归原所有人,另一方无权分割。然而,若夫妻双方曾对婚前财产作出书面约定,将依据该约定进行分割,明确契约优先。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协商不成则法院判决。生产资料给有经营条件的一方需补偿另一半财产价值的一半;共同经营无收益产业按利于生产和发展分割;投资他人商业运营所得直接归属,接收方补偿一半价值。农村地区婚前个人建房,婚后共同还债部分,房产归原所有人,但须补偿对方还贷金额的一半。

中国农村离婚房产分割主要依据五种情况:1)婚前一方自建房屋,婚后共同居住但无其他约定的,归原所有人;2)婚前建房债务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归原所有人,需补偿对方;3)为子女婚房而建,视为父母赠与,一般平均分配;4)婚前双方家庭合建的房产,视作共同财产;5)婚前家庭共有或父母房产未明确夫妻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家庭投资建设的房产,需判定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离婚时,拆迁房作为共同财产需双方商议分配或法院裁决。补偿费用用于弥补业主损失,按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定标准,通常以每平米价格计算。补偿分国有和集体土地两类,国有土地基于产权证书和市况评估价值,集体土地参照宅基地或建设用地证书及测绘数据。赔偿标准依我国法律和实际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