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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追诉期限过了还追诉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是依照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刑来决定。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则会设定在五年内;而倘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而未满十年有期徒刑者,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效将被划定在十年内进行;再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会设定在十五年内进行;最后,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其追诉时效则会设定在二十年内进行。若是超过了这个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并且司法机关判断仍有必要继续追诉该案件的话,就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方可展开相应的追诉行动。具体来说,对于盗窃罪这一案件而言,其所受的追诉时效期限是由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所决定的。比如,若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是五年;若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而未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是十年;若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是十五年;若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么其所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便是二十年。一旦超过了这个追诉时效期限,并且司法机关并未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展开追诉行动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则上是不会再对该案件进行追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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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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