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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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此处所述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满足以下三种情况:(1)存在证明已发生犯罪事实的证据;(2)存在能够证明该犯罪事实系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3)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2.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之上的刑法处罚。3.在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之后,仍然不能阻止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且具备逮捕必要性。

是否批准逮捕盗窃案,需要综合多方面考虑。一般来说,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身体状况足以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比如涉及数额较大的盗窃、累犯盗窃、入室盗窃等恶劣情节,就可能会被批准逮捕。但如果案情较轻,或嫌疑人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体不好,就可能不需要逮捕。

在盗窃罪批捕前,嫌疑人若能积极赔偿,将有助于减轻案件情节。积极赔偿表示嫌疑人有悔意,对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有推动作用。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给予适当从轻处罚。

对于盗窃犯罪的批捕申请,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证据确凿,罪行严重,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再次犯罪,那么就应该依法逮捕。但如果情节轻微,或者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是否批捕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重大犯罪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如可能再犯、有破坏证据风险、可能报复或逃跑等,应予逮捕。涉及盗窃罪的首要分子,一旦满足上述条件,即应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