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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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可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环节中得到适用。此项制度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程的前提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

取保候审期间本身并不构成累犯的情形。累犯是指那些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罪犯,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若在法定时限之内再犯某类特定犯罪案件,便可被认定为累犯。然而,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质上表明涉案人员或被告人尚未经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故而并不符合累犯的法律定义。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取保候审并非刑期的计算范畴之内。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在非拘禁的状态下,静待法院审理判决的过程。尽管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保持居所稳定、遵守特定出境限制等行为规范,但无疑这些规定都不应当作为实际执行刑罚的构成部分进行考量与衡量。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要求涉案人员找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保证其不逃跑、不干扰侦查、不阻碍审理,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和审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非羁押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未被逮捕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该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从而实现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