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
法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保障措施:1.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对于那些预计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主刑罚,并且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而采取的相应措施;4.当
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所提供的取保候审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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