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秉鑫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主办及承办案件: 1、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予起诉释放) 2、王某明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释放) 3、李某玲协助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 4、梁某霞职务侵占、诈骗罪 5、杜某开设赌场罪 6、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7、胡某容留、介绍卖淫罪 8、李某兴诈骗罪 9、许某相介绍卖淫罪 10、梁某强迫卖淫罪 11、范某某故意伤害罪 12、蔡某某逃税罪(不予起诉释放) 13、杜某某组织卖淫罪 14、罗某某盗窃罪(不予逮捕,转为行政处罚) 15、何某某诈骗罪 16、郑某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释放) 17、邓某某组织卖淫罪 18、黄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19、冉某某组织卖淫罪(不予起诉释放) 20、曾某某故意杀人罪 21、黄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2、刘某某诈骗罪 23、吴某某诈骗罪 24、胡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25、吴某某介绍卖淫罪 26、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已判决) 27、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已判决) 28、刘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9、杨某某赌博罪 30、于某某非法经营罪(取保候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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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两年内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立案标准为: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只要犯罪嫌疑人在过去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以上的盗窃行为,就必须对此类案件立案并深入调查。之所以设置如此严格的司法门槛,是因为这些多次盗窃案件往往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恶意和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在盗窃案件立案后,嫌疑人拘留期限并非固定。一般拘留期为三天,期间公安机关需决定是否逮捕,并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特殊情况下,如需更多时间审查,可延长至七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如涉及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拘留期最长可达三十天。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严重盗窃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若一人因涉嫌盗窃被立案调查三次,可能构成“多次盗窃”,将面临上述刑罚。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由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官裁决决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