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暴力催收不仅属于
违法行为,同时亦缺乏合理性且无法合乎法律。
当非存款类
放贷机构及相关的外部
代理机构在进行
债务催收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禁止事项:
第一,严禁采用或是恐吓利用
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以侵害他人身体、名誉以及财务之利益;
第二,避免进行任何形式的
侮辱、诽谤行为,以及对于他人日常工作与生活造成干扰;
第三,严守诚实信用原则,切勿采用误导、欺骗、
虚假陈述等手法,强迫
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第四,除非受制于法律、行政
法规的特殊规定,否则不应将拒绝还款的借款人名单公诸于众;
第五,在催收过程中,仅能向
债务人与
担保人这两个特定群体进行信息传递;
最后,应当拒绝采用任何不合法、不公正或者不道德的手段进行债务催收活动。
唯一正规且有效的债务收回方法,应遵循各方协商、提
起诉讼或是申请支付命令等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