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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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保证人可以通过这几种方法免除担保义务:首先,主债务要是已经按照之前的约定全部履行了,那么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就会自动解除;其次,债权人要是想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得用书面或其他明确的方式表达;最后,要是担保期限届满了,而担保合同里有规定担保期限,那么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

一般来说,债务人要是私自改变了借款用途,那保证人可能无法完全免除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大小可能会变。这主要看担保协议里是咋规定的,还有法律是咋规定的。要是协议里说了,债务人变更用途时保证人就免责,那就按协议来。不然的话,保证人可能还是得负责,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变更行为。

在贷款担保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担保人的责任可以解除: 1.双方在契约中约定的条件已经达成; 2.债权人已经同意并签署了终止协议; 3.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债务已经清偿; 4.担保期限已经届满,且债权人没有提出任何索求。 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担保人就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可免于履行责任的情况包括:一,债权人违反不得转让债权的约定自行转债;二,保证合同有明确期限且债权人未在期内追诉;三,债权人未在承诺或法定期限内请求连带保证人担责;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勾结或欺诈、强迫保证人提供保证。

在特定的情境下,保证人可以通过发起诉讼来解除其担保责任。比如说,债权人使用欺诈的手段,迫使保证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又或者说,债权人违反了与保证人的协议,给保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这些情况下,保证人都有权依据法律提起诉讼,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不公正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