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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货物被拿走,能否控告为盗窃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86人
律师解析:
依法将已拖欠款项的商品进行扣押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此行为并不等同于盗窃
受害方完全有权透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所欠债务
经过法院审理后,将会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若被告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则法庭有权实施相关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被告人出境及在社会公共信用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
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处罚信息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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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忠强律师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

山东九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现担任多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及行业协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尤有建树,熟悉刑事案件辩护流程与技巧,注重理论与判例研究,主办了大量复杂、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有较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不予起诉、缓刑成功的案例。办案风格认真、严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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