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未经允许拿走店外货物会被认定为盗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不构成盗窃。经店主明确同意后拿走货物,这本质上属于合法的借用或赠与行为,因为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
(2)当货物外观与丢弃物相似时,行为人基于这种外观特征产生重大误解,以为是被丢弃物品而拿走,由于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
(3)若行为人拿走货物是出于临时借用目的且有归还打算,在有证据证明借用意图和归还计划的前提下,也不构成盗窃。但最终是否构成盗窃,需司法机关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定。
提醒:
拿走店外货物是否构成盗窃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认定。若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经店主明确同意拿走货物,要保留好店主同意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行为的合法性。
(二)当因货物外观与丢弃物相似而拿走时,应注意保留能证明货物外观特征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等,证明自己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三)若为临时借用货物,需及时与店主沟通,并且留下书面的借用说明,记录归还计划等内容,作为有归还打算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若不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要件,则不构成盗窃罪。
拿走店外货物一般算盗窃,但有不构成的情形。
1.经店主同意拿走货物,是合法的借用或赠与,不算盗窃。
2.因重大误解,误将类似丢弃物的货物拿走,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盗窃。
3.无非法占有目的,临时借用且打算归还的,需有证据证明,也不算盗窃。
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由司法机关结合事实和证据判定。
结论:
拿走店外货物通常认定为盗窃,但经店主同意、存在重大误解或无非法占有目的等情况不构成盗窃,最终由司法机关结合事实和证据判定。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未经允许拿走店外货物会被认定为盗窃。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不构成盗窃。首先,若经过店主明确同意拿走货物,这属于合法的借用或赠与行为。其次,当货物外观与丢弃物相似,行为人以为是丢弃物品而拿走,因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所以不构成盗窃。再者,若只是临时借用且有归还打算,在有证据证明借用意图和归还计划时,也不构成盗窃。不过,司法实践复杂,是否构成盗窃需司法机关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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