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专属对象正是他人财物之所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当
行为人为攫取非法之利益,而在订立及
履行合同时,选择采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等手段,对合约对方
当事人进行
欺诈,使其交付财物,达到
数额较大者,即认定触犯本罪,并须承担相应
刑罚惩处。所以,在法律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诈骗罪的特定侵害对象正是合约对方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契约关系所取得的财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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