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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采用立案审查制是否正确

时间:2024.06.2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采纳立案审查制度无疑是合理且准确无误的选择。
关于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其主要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该案件的原告应当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实体机构;
其次,原告在起诉状中必须明确将被告列为被告人主体,以便司法机关进行核实认定;
此外,原告需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支持此请求的关键事实依据;
最后,应保证所涉及的争议事项隶属于人民法院的事务管辖范畴,同时亦应受到特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专属权限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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