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面临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处且可并用
附加刑者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那些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性加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另外,针对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我照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是正在妊娠期或哺乳幼儿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
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仍未侦破且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样可以实施取保候审。然而,杀人犯往往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杀人犯并不适合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除非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杀人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符合其他法律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否则杀人犯一般不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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