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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必须提供如下必备材料: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申请书;2.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上刑期,但经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仍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局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书面申请;3.已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书面申请,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书面申请;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书面申请。所有此类申请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同时也需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则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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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堂剑律师

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

夏堂剑,抚顺市顺城区政协委员,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2018年-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2018年11月被授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16年5月被辽宁省司法厅授予“2014年-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抚顺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抚顺市律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抚顺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秘书长、顺城区分会会长,辽宁久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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