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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是向谁提交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需向相关司法机构递交,具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此外,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详细规定,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其所列举的四种特定情况之一,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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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仁律师

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

张君仁律师,男,汉族,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英语本科,学士学位。主营业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业务。在侵权(道路,人身)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精诚合作,尽力维护委托方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竭诚欢迎各位朋友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保障您法律权益的最大化。另:本律师愿为各地同行或涉诉者提供代查连云港地区工商档案、人员户籍、车辆、房产信息及其他非诉调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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