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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相撞受伤,责任该如何分担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470人
律师解析:
倘若在学生上课期间发生的意外碰撞导致某一方身心受损,那么负有监护义务的家长应当对此负责并肩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学校运营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教育和管理之职责,此种情况下,学校亦需以侵权方的身份承担一定程度的连带责任
然而,如若有证据显示学校已经竭尽全力履行了义务以及尽责行使了权力,那么他们则无须承当任何法律上的债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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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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