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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名下的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之下,两位当事人均不能将已经登记在子女姓名之下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在这个时期内,两位当事人仅能够针对彼此婚姻关系持续期内所获得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的财产,也就是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属于两位当事人并共享其所有权,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行使权利的机会和相应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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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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