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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再办离婚是否构成重婚疑问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74人
律师解析:
生育子女后再行补办离婚手续并不必然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然而,若当事人在正式离婚前尚未与他人缔结结婚登记手续或以法定夫妻名义同居的话,便无法构成重婚罪的要件之一;
相反地,如在离婚之前已与其他异性办理了婚姻登记或是以合法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那便是触犯法律法规,构成重婚罪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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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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