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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遭受压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在法律角度上属于可申请撤销的范畴。
在此情况下的受害者一方有权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宣布此段婚姻无效
“压迫”婚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胁迫手段,对另一位家庭成员或亲属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及名誉、财产等方面产生威胁,迫使受害者违背个人内心真实意愿,踏上了婚姻之路。
这种带有强迫色彩的婚姻模式严重违反了恋爱双方自愿结合的基本原则,因此被视为可申请撤销的法定理由之一。
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明确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以及其效力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的一年之内。
倘若有受害者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导致婚姻关系被迫维持,那么他们在重获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也拥有同样的权利提出撤销请求。
胁迫行为结束后的一年内,若无人行使权力提出撤销请求,该权利将自动丧失,之后便不再可能通过任何途径提起对这段婚姻的撤销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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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娜律师

浙江文越律师事务所

执业十二年,经验丰富。现为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理过大量民事刑事案件。担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律师库成员,苍南县江滨小学法治副校长,苍南县综合执法局、苍南审计局、苍南林业发展中心、温州君捷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苍南县妇女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律师,苍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签约人员。擅长刑事离婚等案件。 一、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办理多数且较为复杂的离婚、家产、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案件。擅长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前与婚后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纠纷。 二、刑事辩护 魏律师办理大量的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提供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等服务。 三、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合伙、买卖合同等)、银行贷款纠纷、借贷纠纷,民间借贷。 四、法律援助 热心于公益事业,作为一名女律师能以自己女性的视角对婚姻家庭纠纷、未成年案件、农民工案件、老弱病残等案件做到细致、理性的了解,同时又能以专业的眼光对待纠纷,以专业的眼光出发兼顾情理解决当事人的急难之需。 五、 其他民事案件 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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