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其共同拥有的财产可被进行合理划分,主旨在于涉及到的食物包括夫妇在婚姻维持过程中所获取的各项资产。
这些广义上的资产包括:
(一)各自的薪资和奖金收入、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效益;
(三)有关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从遗产或
赠予中所得之财产,但已明确定义为只归属一方的除外;
以及(五)其他应认定为共同资产的项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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