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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我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倘若对方未能给予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如若协商无果的话,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解决。
对于那些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夫妇来说,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彼此之间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来履行,同时亦能够根据这份协议内容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其能支付孩子所需的抚养费用;
而若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情况,除《离婚调解书》以外,还应包含一份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其中应包括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明确规定。
假设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遵照执行,那么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能够重新裁定并强制执行相关规定;
最后,若采用的是判决离婚的方式,则只需依据离婚判决书中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便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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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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