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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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企业单方面解除雇佣合同时,仅有下述两种情况才被认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为因员工本人存在过错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其次则为非因员工过错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况下,企业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方可合法地终止该份劳动合约。

试用期内公司擅自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内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关系,但需遵循一定程序与合法性。

开发商能否因业主维权事件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关于开发商拟单独解除合同之事宜,首先应关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并审查解除事项是否符合该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未曾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接下来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律所设定的法定解除制度所规定的事实条件。倘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要求开发商修复所造成的现状损害等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由一方随意撤销或解除。解除这类措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通常,只有当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案件出现新的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时,才能依法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明确表露无法偿还债务、主要承诺无法履行等情况下,合同双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通过协商一致或协议约定,也可随时撤销合同。解除权行使需及时通知对方,并确保通知清晰表明无法履约。如对解除有异议,可寻求司法或仲裁解决。未经同意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可能导致合同在送达副本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