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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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股权赠与的相关事宜,本文主要向您介绍以下内容:
其遵循的程序类似于
股权转让,同时应赋予股东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式不仅包括有偿转让,还包含无偿转让,赠与、股权置换以及
强制执行等多种形式。
依照我国《
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股东想要对外出售自己的股份时,若已经取得了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条件相同,则其他股东具有优先的购买权利。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股权
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确认,那么赠与人就不能自行撤销或收回自己的
赠予行为。
作为收取股权赠与的受赠方,同样也应该如约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将会引发
法律纠纷。
因此,虽然有偿股权转让无疑是股权交易的主要存在形式,但是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也是股东处理其股权所有权的合法途径。
股东完全有资格通过自身的意愿,选择将自己的股权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转让。
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了明确的《股权赠与协议》,并且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那么赠与人就无法再以无偿或者未支付
对价为理由,单方面否认自己的赠予行为。
希望以上信息能给各位投资者带来帮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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