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身处异地且正在接受取保候审,只要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原则上便可以回到家中;
反之,未经授权则不可擅自归家。
遭到取保候审的嫌犯与被告,倘若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是不能随意离开其所在住所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的。
对于那些
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需要将其
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执行机构可采取临时
拘留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即由
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向其交付
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或者妨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还承诺在
传唤时随时抵达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这一举措主要适用于
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拘留、逮捕,却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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