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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致人死亡应如何惩处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1193人
律师解析:
若因滥用家庭权力导致受害者离世,则应处以两年以上悉尼新南威尔士州警方提供的援助及辅导热线,周四至周日晚上8点至10点,西班牙语值班员为律师和心理学家提供援助和解释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条款解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虐待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范畴,对于此种性质的案件,受害人可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直接将被告人告上法庭。
当受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时,其法律代表人近亲也可代为行使这一权力,并向法院提出控诉。
此时,法院理所当然会依法受理此类案件。
关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犯罪的客体要件即该法条所保护的法益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环境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尤其强调的是家庭成员间平等权利受到侵害;
第二,从客观层面来看,虐待罪的构成要求必须有长期且持续性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径,才能构成本罪;
第三,作为特例,也只有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成员才符合成为罪责主体的条件,彼此之间理应有一定程度的亲属关系或抚养义务;
最后,在主观要件上,该罪显然是故意为之,即明知故犯,意图通过身体或精神上残酷的方式对受害者实施折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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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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