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金融诈骗辩护精选解答 > 骗贷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骗贷罪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指的是从非法途径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财务上的损害或者存在着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
罪名所侵犯的对象是双重的,既包括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的所有权,同时也侵害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管理制度。
其中,"贷款"被定义为“作为借款方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并且按照预定的利率和期限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货币资金”。
从客观方面来看,贷款诈骗罪表现为“运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目巨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主体的范围是广泛的,所有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分子;
然而,个体经营单位无法成为这种犯罪的主体。
至于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是来源于恶意的心理意图,以及贪图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