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酒驾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将会依法承担相应赔款责任,然而并不享有对
侵权方进行追偿的权利。但是,若遇到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即驾驶员在取得合法驾驶资质之前或处于醉酒状态下
驾驶机动车;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
盗窃或
抢劫事件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
被保险人有意制造的
道路交通事故等,则保险公司有权先行支付赔款并可在事后向相关责任方行使
追偿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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