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受损害方属于饮酒驾驶情况,且投购了非强制性交通保险且保单中已明确规定此种状况不为
赔偿对象,那么保险公司得以依据上述条款拒绝赔偿。反之,若保单并无相关约定,或者所涉为强制性交通保险而非非强制性交通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拥有拒绝赔偿的权利,或者说,属于强制性交通保险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绕开赔偿环节。在任何情况下,受损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方式则是以
保险合同以及
酒驾事故责任人作为共同被告,向法庭提起
诉讼请求,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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