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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4.08.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在缔结婚姻之前购买房产并确定了贷款的情况下,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之后,这个房屋应该认定为在首次支付房款一方的名下。
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划分却存在争议。
在此情况下,首选的方式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倘若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法律途径。
法庭将会慎重考虑并依据事实情势,裁决该不动产属于登记一方。
尚未偿付的贷款则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之后,审判机构会决定将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付出的资金以及其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向不动产登记的一方提供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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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路律师

河南清鸿律师事务所

李路路律师,21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毕业,曾率多名公证人员组成司法辅助团队与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驻各法院日常办公,参与法院诉前调解、诉中审判与强制执行的各环节开展司辅工作,熟悉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与执行流程,擅长灵活变通以解决司法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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