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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必须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明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倘若您决定向司法机关提起离婚诉讼,务必提供证据来证实您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痕。
若无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关系早已走到尽头,那么司法机关通常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判断。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证据的种类繁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
其次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主要证据形式;
此外还包含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辅助性证据材料。
当然,以上所列举的每种证据都有其独特的属性,只有经过大量细致的核实工作,才能最终被认定为有效且真实可信的证据,成为揭示实际情况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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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亮律师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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