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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6.04.1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某项债务应由任意一方单独承担;
其次,若其中一方在未经伴侣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与之无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的债务;
最后,当一方未经伴侣许可,独立筹措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且其所得并未用于改善双方共同生活质量时,该方所背负的债务亦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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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本人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买卖、民间借贷、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审阅、起草、修改合同,解答日常法律问题,代理案件诉讼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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