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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但未收款,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

时间:2024.08.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在未经明确规定合同以支付款项作为其成立或生效必备要件的情况下,款项支付与否将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需依据合同自身的条款和规定来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正式具备法律约束力;
而对于那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支付款项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情形,假使您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只要主合同已然开始履行或者已执行主要部分,便不至于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或成立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妨碍或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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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律师

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第三届宁波政府立法志愿者,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启泰法律服务团队执委。 目前主办各类民、商事领域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离婚纠纷、商业账款清收及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劳动、知产、制度、数据等)等。 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用心尽责、无愧客户所托,诚实守信、严守律师职操”理念,以真诚、严谨、高效的态度服务好每位委托人,认真对待每个委托案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助力解决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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