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儿子替父亲
签合同,若有父亲授权委托,以父亲名义签的合同有效,后果父亲承担。
2.没有授权但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也有效。
像父亲多次让儿子处理类似事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儿子有
代理权。
3.既无授权又不构成表见代理,属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
父亲事后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对父亲无效,儿子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欲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的父亲老朱是货物所有者,但老朱有事无法亲自签约。小朱未取得父亲明确授权就以老朱名义与小李签了合同。小李认为老朱之前常让小朱处理生意事务,此次也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然而老朱回来后,却以未授权为由拒绝承认合同效力,小李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
代签合同的效力需分情况。若小朱有老朱的授权委托,以老朱名义签的合同有效,法律后果由老朱承担。
2、本案中虽无明确授权,但小李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也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此为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若老朱事后追认,合同有效;若老朱拒绝追认,合同对老朱不发生效力,由小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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