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丈夫失踪,女方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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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男方下落不明,女方有权提请法院进行
离婚诉讼,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
在
提出诉讼之后,法院将针对下落不明的
当事人通过张贴公告形式向其传达
诉讼文件,自公告发布日期开始计算,若超过六十个自然日内仍未能得到有效回复,则视为已送达。
在送达完成并等待法院规定期间过后,如男方仍然未能出庭或回应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案件,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若男方已下落不明满两年,女方有两种方式解决婚姻问题:
首先,可向法院申报男方为失踪人士,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也可直接向法院
申请离婚诉讼,这种情形下,法院通常会判定准许
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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