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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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享有一系列重要权力。其中包括知情权,使债务人能够了解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表决情况;异议权,债务人有权对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提出意见。此外,债务人还有机会继续经营,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以便重整企业、制定新的经营管理计划,并寻求复苏。

破产重整后,债权人的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核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投票(如果放弃优先受偿权则除外)、监督和选举委员会、决定债务人的经营活动、通过重整计划等决策、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保护债权,以及免除债务权等。这些权益都有《企业破产法》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作保障。

在债务压力下,债务人享有合法的抗辩权利。首先,如有互负债务,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调整支付顺序;其次,后履行抗辩权允许单务合同中未履行义务的一方暂停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者可因对方违约暂停自己义务,债权无效抗辩则针对自始无效的债券。已履行部分可能需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负责损失,蓄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所得利益须归还。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期间内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亦免责。债权人需在约定期间内以正确方式提出请求,否则视为未请求,担保人免责。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同时,他们也有义务为企业发展尽职尽责,终身学习提升职业技能,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