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时间:2024.06.13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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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完成
行政复议过程之后,若对其做出的复议决定心存异议,则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拥有十五天的法定
诉讼期限进行维权。
然而,如果直接选择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其
诉讼时效便应从
当事人了解或应该了解行政机关做出
行政行为的那天起到六个月内这段时间。
此外,针对涉及不动产的
行政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要从行政行为做出后,经过二十年这个时段才会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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