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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撕毁合同,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58人
律师解析:
若欠款方擅自撕毁合约,将被视为涉嫌非法占用财物之行为。
因为在法律领域中,债务契约本身并非直接财产,然而其却象征着明确的财产权益。
假如这份契约被毁损,那么债权人便会失去其拥有关于该笔债务的法定依据,进而影响到其对相应财产所有权的拥有。
因此,欠款方私自撕毁债务契约等同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债务人在合同签署后未经合法手续便单方面撕毁合同,表示其决心拒绝履行承诺,此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欠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毁约造成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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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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