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夫妻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任何阶段上,若发现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无法实现或者双方
抚养能力出现显著改变时,任一配偶皆可主张变更其对子女的
抚养权力。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首选方式为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友好磋商、共同决定;
如协商未果,则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以寻求司法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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