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
涉外婚姻离婚问题时,应当依循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若
涉外离婚为双方自愿性质,则可前往中国内地常驻户口所设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办理。
在这里,您需准备本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明文件以及
离婚协议书,同时还需携带护照或是旅行证件等重要凭证。
2、值得注意的是,如并无达成的离婚协议且非经由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手续者,这一情况无法顺利进行
离婚程序。
3、假使存在有其中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现象,那么他/她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向中国法庭
提出诉讼请求,但在这之前需要办理公证书委托手续作为首要步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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