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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三年未履行,能否作废

时间:2024.11.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若双方经过两年仍未履行合同时,应通过友好协商以解除合约责任。
需明确的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若合同中所规定的履行时间已届满且事实超过了三年之久依然未能得到履行,倘若在此期间并无相关证据能够证实任何一方曾对此进行过权益主张,那么这将被视为已超过法定的有效期,合同中所赋予的合法权利也将因此而失去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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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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