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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是否可将孩子送养给他人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392人
律师解析:
在未领取结婚证之前生育子女,并秘密地送养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而那些私底下达成共识,仅以支付金钱换取领养孩子的做法,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政府对于领养孩子有着极其严谨的规定,收养者必须满足法定的各项要求,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交领养申请,并且完成正式的收养手续后,方有权利领养孩子。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未经官方批准的私自送养孩子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得不到任何保护的。
另外,如果市民有意愿收养孩子,必须先接受民政部门的全面评估,包括对其居住环境、经济收入、婚姻状况、教育背景、身体健康状况以及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只有在通过了评估之后,才具备领养孩子的资格,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被收养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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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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