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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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移转就是原债务人把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就不用再承担债务了。债务承担主要分两种情况:并存的情况下,新债务人会加入,和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免责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就完全退出了,新债务人就得独自承担债务。不过,无论是哪种承担方式,都需要债权人同意才会生效。

让与担保与以物抵债有根本区别:前者通常在债务未到期时,基于债权人的一致同意设立,无直接所有权转移,旨在担保借贷;后者则在债务到期后通过协商,明确以物抵债,签订买卖合同即意味着将标的物所有权用于清偿债权,终止原有债务关系。

保证担保是债务无法履行时,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的约定,其核心是保证人履行被保证责任。而保证保险是转移债权人风险,减轻经济损失的保险策略,主要覆盖信用风险。法律主体上,保证合同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紧密相连,而保证保险合同则独立存在。保证合同无偿单务,而保证保险合同则为双务有偿。

连带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法律上区分明显:连带债务人需无条件承担无限责任,而连带保证人仅担保债务,非直接履行者。在多人债务中,每位债务人均需承担全部债务,若有人全额清偿,将影响其他债务人,直至债务消除。连带债务特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负有全额支付义务的情况。

让与担保与后让与担保在权利移转时间、权利地位、担保效果、公示与优先受偿权及合同效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让与担保在签约时即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给债权人,赋予其直接所有权和优先受偿权。后让与担保则在债务履行完毕且未免除时转移所有权,债权人仅享有期待权,无优先受偿权。合同效力上,两者均为有效合同,但应基于借贷关系本质进行审理。总之,两者在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区别。